當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或者發明人發生變化時,或者專利代理機構、聯系人等發生變化時,依據《專利法》的規定,需要向國家專利局等相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相應的手續。
專利轉讓費用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即代理費和官費,詳細列表如下:
注:
(1)除代理費交給我司外,其余官費都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
(2)如需變更代理機構,還需繳納專利機構變更費50元。
《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是指權利所有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具體操作流程:
(1)與我方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及授權委托書,并向我方支付代理費
(2)向我方移交轉讓合同原件等文件材料,并將官方費用匯入我方賬戶。
(3)我方填寫相關的著錄項目變更文件,并將相關材料遞交至專利局。
(4)必要時,進行補正。專利局審查合格后,予以登記并公告。
(5)登記公報后,我方將相關信息告知客戶。
約1個月左右可以辦理完成,屆時專利局將會下發一份著錄項目變更合格通知書。
(1)單位:元;
(2)除代理費交給我方外,其余官費都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
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