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對 集體商標 的定義:"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 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1. 集體商標的注冊有利于創造該集體的信譽、擴大影響,集體商標的使用本身具有廣告效益, 有利于取得規模經濟效益,擴大品牌的國內及國際市場的影響力。
2. 集體商標的注冊能夠在不改變單個成員身份的條件下,通過共同使用統一的商標把所有單個 成員的生產經營能力有效組合起來,形成數量優勢,節約成本,取得規模效應并保護產業。
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 而不是某個單-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其組織形式一般為"俱樂部型"。
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集體商標注冊時應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 眾團體的經依法登記注冊的批準文件。
同時,申請人還應提交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的材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等。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的流程與普通商標注冊時的流程一致,申請注冊集體商標一般需要 1年半左 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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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官費: |
3000元/件 |
德碩律師代理費: |
10000元/件起(視難易程度及工作需求定價) |
包括德碩律師協助客戶收集證據材料、整理證據材料,提交申請、跟進后期補充程序、后續服務、起草商標使用和管理規則等服務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