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質押(也稱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商標權作為財產權作價出質,將該商標權作為債權擔保的民事法律行為。
相關解釋:質押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賣得價款優先受償。質押 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按照物質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不動產質押及權利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屬于 權利質押 。
1.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
2. 同時,商標局還規定商標質權自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 可見,若以商標專用權進行出質的,必須向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商標質權才得以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