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具體而言,對企業而言,申請國際專利有以下好處:
(1)防止專利技術在他國被侵權。由于專利保護具有地域性,專利技術要想在他國得到保護,必須在相應國家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
(2)確認企業自身不侵權。企業產品有出口,將可能面臨侵犯他國專利權的風險,因此,為了避免發生侵權,可以在出口之前在相應國家提出國際專利申請。
(3)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要求。企業若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脫穎而出,擁有一定數量的國際專利,并以此作為談判和訴訟籌碼是一個必然選擇。
(4)提升企業的國際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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