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競爭力 | 整體優勢 | 成功案例 | 榮譽資質 | 訴訟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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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影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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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南山廣告取得"CBA"商標行政訴訟案一審勝訴
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行政判決書,法院支持我司代理的武漢市南山廣告有限公司(簡稱南山公司)的訴訟請求,撤銷了被告作出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0年8月2日作出商評字【2010】第18108號《關于第1815843號"CBA"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以下簡稱第18108號裁定)。該裁定認為南山公司申請注冊的第1815843號"CBA"商標(被異議商標)在指定的"嬰兒全套衣、腰帶、婚紗、服裝、鞋、圍巾"商品上與第1465211號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運動衫、運動鞋、制服、領帶商品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商標標識如下:
南山公司不服第18108號裁定委托律師代為提起訴訟,2010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本案庭審爭議焦點:
1. 被異議商標指定的"嬰兒全套衣、腰帶、婚紗、服裝、鞋、圍巾"與引證商標指定的"運動衫"等商品是否構成類似;
2. 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
3. 第三人其它類別上注冊商標的知名度是否可以作為本案判斷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近似性的考慮因素;
4.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律師針對上述分別闡述了觀點:
1. 被異議商標指定的上述商品和引證商標指定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異,不構成類似商品;
2. 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即使引證商標中黑色背景之設計源自字母"CBA", 但是由于其圖形化得非常嚴重,該設計已擺脫"CBA"的字母痕跡,而且該設計僅作為人體圖像的背景和襯托,因此即使經過特別提示和解釋,其與"CBA"文字之間的聯系也極為勉強。因此,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難以將引證商標的圖形背景認讀為字母,更難以進一步將其識別為字母"CBA",兩商標不構成近似
3. 第三人在其它類別上注冊商標的知名度,不能自動延伸到本案引證商標,不應作為判斷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的因素;4、第三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被異議商標已經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對此應不予支持。
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及證據材料,于2010年1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和上述觀點,判決撤銷第18108號裁定,我方代理原告南山公司取得一審勝訴。
律師點評:
商標近似性的審查,雖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必須嚴格遵循相關商標審查標準及原則,本案中,在引證商標整體為圖形商標,極難以識別有英文字母的情況下,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中的字母"CBA"完全相同,兩商標構成近似,過于牽強,違背了"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的審查標準。
2011-01-13
近日,我司收到北京一中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145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被告商評委作出的第07145號裁定,我司代理人代理原告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下簡稱"中江國際公司")取得"中江國際"商標駁回復審行政訴訟勝訴。
【案情回顧】:
商評委對中江國際公司在第35類"職業介紹所、人事管理咨詢、人員招收、進出口代理"等服務上申請注冊的第5775103號"中江國際"商標(下稱申請商標)以與"江中"商標構成近似,違反了《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申請商標中的"中江"屬于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為由,作出第07145號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商標標識如下:
第5775103號申請商標: 中江國際
申請指定服務:職業介紹所、人事管理咨詢、人員招收、推銷(替他人)等。
第4023221號引證商標: 江中
申請指定服務:人員招收、推銷(替他人)、飯店管理、廣告等。
不構成近似、申請商標中含有"中江"二字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的情形,全面闡述了我方的代理意見。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被告商評委作出的第07145號決定。
【本案典型意義】:
1. 本案涉及判斷商標近似的比對標準問題,即:一定要以一般公眾的認知習慣判斷。
第07145號裁定以引證商標"江中"從右至左的順序可識讀為"中江",與申請商標的主體文字部分之一"中江"完全相同,從而裁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
代理人認為判斷商標近似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而根據一般公眾的認知習慣,不會將引證商標"江中"從右至左識讀,另外,由于申請商標中"國際"二字的加入,也限定了申請商標的識讀順序只能從左到右識讀為"中江國際",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整體比對差異較大,不構成近似。
2. 本案涉及《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的問題。
本案中,雖然"中江"屬于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但是由于"國際"要素的加入,其已經不再以地名為其主要含義,因此,可以獲準注冊。
另外,如果經過較長時間的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知的知名度,使得申請商標與申請人產生了密切的對應關系,也是法院在審理時重點考慮的因素。
代理 "MAPLE DRIVE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成功
2011-04-14
【案情回顧】: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紙裁定,北京楓花園電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申請的"MAPLE DRIVE及圖 "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為保障自己的商標權利,委托我公司代理復審。我公司以申請人的商標圖形設計的理念與風格完全區別于引證商標,且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整體差異較大,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等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了復審申請和相關材料。經過審理,商標評審委員會支持了德碩代理人所提出的觀點,認為申請商標應當獲得商標專用權,因而作出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裁決。
【代理人建議】:
當申請商標遭遇駁回時,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并不是最終結論,為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應充分認識到駁回復審程序的重要性,爭取商標能被核準注冊。
時間:2013-06-17
客戶原告濟南普利思礦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利思公司)因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2]第17941號關于第4789003號"普利思礦磁酒"商標異議復審裁定(以下簡稱第17941號裁定),于2012年7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17941號裁定系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普利思公司就本案第三方泗水大安公司申請注冊的"普利思礦磁酒"商標所提出注銷注冊申請而作出的。
律師作為原告代理,陳述了如下事實和理由:原告為我國知名飲用水生產企業;被異議商標構成對原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搶先注冊;被異議商標構成對原告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模仿抄襲等。說明被告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其裁定應予以撤銷。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17941號裁定,責令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針對原告普利思公司就第4789003號"普利思礦磁酒"商標所提復審申請重新作出裁定。
代理輦止坡老童家食品店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一審勝訴時間:2013-06-19
客戶原告西安市蓮湖區輦止坡老童家食品店(以下簡稱輦止坡老童家食品店)因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1年6月27日作出的商評字[2011]第11981號關于第3460423號"輦止坡老童家"商標異議復審裁定(以下簡稱被訴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西安市食品公司老童家牛羊肉商店(以下簡稱老童家牛羊肉商店)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
被訴裁定認定輦止坡老童家食品店被異議商標"輦止坡老童家"與老童家牛羊肉商店"輦止坡及圖"商標和"老童家及圖"商標(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是否存在搶注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疇。綜上,輦止坡老童家食品店所提異議復審理由不成立。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裁定輦止坡老童家食品店被異議商標在指定商品上不予核準注冊。
則通過大量有力證據證明:首先,原告被異議商標屬歷史悠久的百年老字號,具有特定的歷史背景和獨特的文化含義,且具有特定指向性,消費者足以將其與被告商標相區分;其次,被異議商標在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和設計風格上與兩個引證商標有明顯區別,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商標上的近似商標;第三,被異議商標已建立了較高的市場聲譽和行程相關公眾群體。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責令其對原告申請注冊的第3460423號"輦止坡老童家"商標所提異議復審申請重新作出裁定。
代理傲勝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一審勝訴時間:2013-06-24
客戶原告傲勝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勝上海公司),因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2年2月23日作出的商評字[2012]第07591號關于第3972735號"傲勝OSSUN"商標異議復審裁定(以下簡稱被訴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上海寶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祿電子科技)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
被訴裁定內容如下:傲勝上海公司引證的第1139254號與第4150162號"傲勝"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注冊與申請時間均晚于寶祿電子科技申請注冊的第3972735號"傲勝OSSUN"商標(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不構成被異議商標注冊障礙,傲勝上海公司亦不能證明其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已成為馳名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屬于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注冊等。綜上,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被異議商標核準注冊。
律師則搜集了大量證據表明:一、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高度近似,指定使用商品類似,鑒于引證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雙方商標共存于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二、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已成為大陸市場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損害原告利益;三、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侵犯了原告的在先商號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綜上,被訴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律師則搜集了大量證據表明:一、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高度近似,指定使用商品類似,鑒于引證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雙方商標共存于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二、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已成為大陸市場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損害原告利益;三、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侵犯了原告的在先商號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綜上,被訴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時間:2010-10-12 13:41
無效宣告請求人東莞怡科電子有限公司專利權人黃明吉專利號200420077804.3名稱為放音設備的結構的發明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律師接受了無效宣告請求人的委托,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第12506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要點是:如果一項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相對于現有技術公開的技術方案而言,存在著區別技術特征,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能夠得到技術啟示,獲得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并且該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也沒有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創造性的規定。
代理北京市春海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無效宣告案件獲勝時間:2010-09-12 13:40
無效宣告請求人北京市春海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專利權人陳紀銘、陳紀兵專利號96244891.5名稱為電子皮帶秤動態校驗裝置的發明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律師接受了無效宣告請求人的委托,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第875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要點是:當一項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區別僅在于某個部件,而該部件又是實現某一功能的常用部件,并未帶來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
代理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被維持時間:2010-07-11 13:38
無效宣告請求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被請求人重慶力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專利號20023189347名稱為摩托車[LF100-A(Ⅻ)]的發明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律師接受了被請求人的委托,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第8621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維持專利權有效。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要點是:在先設計產品與本案外觀設計產品屬于相同種類產品,在先設計產品部分外觀設計要素與本外觀設計相同,本外觀設計局部形狀與在先設計不同、且本外觀設計在顯著部位設計大量裝飾性圖案,上述差異點對外觀設計整體的視覺效果產生了顯著的影響,不能認為在先設計產品所體現的外觀設計與本外觀設計屬于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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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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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除提交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據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 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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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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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除提交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據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專利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提交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利害關系人起訴的,除提交專利權人起訴應提交的證據外,還應當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專利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專利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 專利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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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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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除提交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據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取得權利的合同等。 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復制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賠償。 |
咨詢電話:0769-8778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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